稅務基礎(台灣)— 投資人必知的四個稅
很多人投資多年,不知道自己的股息要繳多少稅、賣 ETF 要不要申報、買海外 ETF 到底有沒有稅的問題。
不是懶,是因為台灣的稅制對「不同的錢」課不同的稅,搞混很正常。這篇把投資人最常碰到的四個稅說清楚。
一、股利所得稅
機制
2018 年以前,台灣股利全部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,稅率高的人壓力大。2018 年起改制:投資人可以二擇一(財政部,2018):
| 選項 | 計算方式 | 適合誰 |
|---|---|---|
| 合併計稅(舊制) |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,再扣抵股利的 8.5%(上限 8 萬元) | 所得稅率 20% 以下的人 |
| 分離課稅 28% | 股利單獨以 28% 稅率計算,不影響其他所得 | 所得稅率 30%、40% 的高所得者 |
報稅時兩種都算,選稅少的那個——國稅局報稅軟體會自動比較,不需要自己算。
台灣 vs 海外 ETF 的差異
| 類型 | 股利來源 | 課稅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台灣 ETF(0050、006208) | 台股股利 | 上述二擇一 |
| 美股 ETF(VT、BND)透過複委託 | 美國股利 | 匯回台灣時算「海外所得」(見下) |
| 愛爾蘭 ETF(VWRA)透過複委託 | 愛爾蘭基金配息 | 算海外所得 |
0050 vs 006208 的股利:兩者每年配息都要算入當年度股利所得,選合併或分離課稅。006208 費用低,但稅務處理方式和 0050 相同。
二、證券交易所得稅(目前停徵)
台灣證券交易所得稅自 1990 年停徵,目前仍沿用停徵狀態(財政部,2024)。
這代表:賣出台股、台灣 ETF 的資本利得,目前不課所得稅。
只有交易稅(千分之一,賣出時收取),沒有資本利得稅。這是台灣和多數已開發國家差異最大的地方——美國、英國、日本都有資本利得稅,台灣目前沒有。
注意:停徵不代表永久免稅,這是政策決定,未來可能調整。
三、海外所得 × 最低稅負制
什麼是海外所得
透過複委託或海外券商持有的外國股票、ETF:
- 賣出的資本利得(買低賣高的差價)
- 收到的股息/配息(如 VT 的季配)
這些都算「海外所得」,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,而是進入**最低稅負制(基本所得額)**的計算框架(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2006)。
最低稅負制怎麼算
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才需要申報。申報後進入計算:
基本所得額 = 綜合所得淨額 + 海外所得 + 特定保險給付 + 未上市股票所得 + ...
基本所得額 ≤ 750 萬元:不需要繳最低稅負。
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:
基本稅額 = (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) × 20%
一般所得稅額 = 正常綜合所得稅計算結果
應繳稅額 = max(基本稅額, 一般所得稅額)
對一般投資人的實際意義
年度海外所得(資本利得 + 股息)合計超過 750 萬台幣,才開始有最低稅負的負擔。
對絕大多數個人投資人來說,這個門檻不容易碰到。持有 VT、VWRA 的台灣投資人,通常不需要擔心最低稅負制。
但申報義務仍然存在(超過 100 萬要申報),只是申報後計算出來的稅可能是 0。
四、遺產稅與贈與稅
遺產稅
台灣遺產稅的免稅額為 1,333 萬元(財政部,2024 年)。
超過部分:
- 5,000 萬以下:10%
- 5,000 萬–1 億:15%
- 超過 1 億:20%
配偶可扣除 553 萬,每位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扣除 56 萬,其他親屬 50 萬等。
贈與稅
每年可贈與 244 萬元免稅(財政部,2024 年)。超過部分:
- 2,500 萬以下:10%
- 2,500 萬–5,000 萬:15%
- 超過 5,000 萬:20%
常見的資產傳承做法:每年在免稅額度內分批贈與,累積下來可以合法轉移相當可觀的資產。但這進入較複雜的財務規劃範疇,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員。
🔍 投資人最常碰到的稅務情境
| 情境 | 適用稅 | 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買賣 0050、006208 | 無資本利得稅(停徵) | 只有千分之一交易稅 |
| 收到 0050 股息 | 股利所得稅(合併 or 28% 分離) | 報稅時二擇一 |
| 買賣 VT(透過複委託) | 海外所得 | 超過 100 萬要申報;超過 750 萬才繳稅 |
| 收到 VT 股息 | 海外所得 | 同上 |
| 美股直接投資(個股) | 美國預扣稅 30%(股息)+ 台灣海外所得 | 美國先扣 30%,台灣申報時可抵扣 |
| 資產傳承 | 遺產稅 / 贈與稅 | 1,333 萬免稅;每年贈與 244 萬免稅 |
💭 Think About This
「稅是投資的隱性成本,不是在賺的時候才計算——選擇投資工具時,稅後報酬率才是真正的報酬。」
本篇名詞速查
| 名詞 | 解釋 |
|---|---|
| 分離課稅 28% | 股利以固定 28% 計稅,不影響其他所得的稅率 |
| 合併計稅 |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,可抵扣 8.5%(上限 8 萬) |
| 最低稅負制 | 特定所得(含海外所得)的額外計算框架,確保高所得者有最低繳稅義務 |
| 海外所得 | 來自台灣以外的資本利得與股息,適用最低稅負制而非一般綜合所得稅 |
| 基本所得額 | 最低稅負制的計算基礎,超過 750 萬才需繳最低稅負 |
| 遺產稅 | 身故後財產移轉所課的稅,免稅額 1,333 萬 |
| 贈與稅 | 活著時財產贈與所課的稅,每年 244 萬免稅 |
References
- 財政部. (2024). 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. 中華民國財政部.
- 財政部. (2018).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修正——股利課稅二擇一制度. 中華民國財政部.
- 立法院. (2006).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最低稅負制). 中華民國立法院.
- 財政部國稅局. (2024). 海外所得申報說明.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