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基礎(台灣)— 投資人必知的四個稅

很多人投資多年,不知道自己的股息要繳多少稅、賣 ETF 要不要申報、買海外 ETF 到底有沒有稅的問題。

不是懶,是因為台灣的稅制對「不同的錢」課不同的稅,搞混很正常。這篇把投資人最常碰到的四個稅說清楚。


一、股利所得稅

機制

2018 年以前,台灣股利全部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,稅率高的人壓力大。2018 年起改制:投資人可以二擇一(財政部,2018):

選項計算方式適合誰
合併計稅(舊制)股利併入綜合所得,再扣抵股利的 8.5%(上限 8 萬元)所得稅率 20% 以下的人
分離課稅 28%股利單獨以 28% 稅率計算,不影響其他所得所得稅率 30%、40% 的高所得者

報稅時兩種都算,選稅少的那個——國稅局報稅軟體會自動比較,不需要自己算。

台灣 vs 海外 ETF 的差異

類型股利來源課稅方式
台灣 ETF(0050、006208)台股股利上述二擇一
美股 ETF(VT、BND)透過複委託美國股利匯回台灣時算「海外所得」(見下)
愛爾蘭 ETF(VWRA)透過複委託愛爾蘭基金配息算海外所得

0050 vs 006208 的股利:兩者每年配息都要算入當年度股利所得,選合併或分離課稅。006208 費用低,但稅務處理方式和 0050 相同。


二、證券交易所得稅(目前停徵)

台灣證券交易所得稅自 1990 年停徵,目前仍沿用停徵狀態(財政部,2024)。

這代表:賣出台股、台灣 ETF 的資本利得,目前不課所得稅。

只有交易稅(千分之一,賣出時收取),沒有資本利得稅。這是台灣和多數已開發國家差異最大的地方——美國、英國、日本都有資本利得稅,台灣目前沒有。

注意:停徵不代表永久免稅,這是政策決定,未來可能調整。


三、海外所得 × 最低稅負制

什麼是海外所得

透過複委託或海外券商持有的外國股票、ETF:

  • 賣出的資本利得(買低賣高的差價)
  • 收到的股息/配息(如 VT 的季配)

這些都算「海外所得」,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,而是進入**最低稅負制(基本所得額)**的計算框架(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2006)。

最低稅負制怎麼算

年度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元才需要申報。申報後進入計算:

基本所得額 = 綜合所得淨額 + 海外所得 + 特定保險給付 + 未上市股票所得 + ...

基本所得額 ≤ 750 萬元:不需要繳最低稅負。

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:

基本稅額 = (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) × 20%
一般所得稅額 = 正常綜合所得稅計算結果
應繳稅額 = max(基本稅額, 一般所得稅額)

對一般投資人的實際意義

年度海外所得(資本利得 + 股息)合計超過 750 萬台幣,才開始有最低稅負的負擔。

對絕大多數個人投資人來說,這個門檻不容易碰到。持有 VT、VWRA 的台灣投資人,通常不需要擔心最低稅負制。

但申報義務仍然存在(超過 100 萬要申報),只是申報後計算出來的稅可能是 0。


四、遺產稅與贈與稅

遺產稅

台灣遺產稅的免稅額為 1,333 萬元(財政部,2024 年)。

超過部分:

  • 5,000 萬以下:10%
  • 5,000 萬–1 億:15%
  • 超過 1 億:20%

配偶可扣除 553 萬,每位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扣除 56 萬,其他親屬 50 萬等。

贈與稅

每年可贈與 244 萬元免稅(財政部,2024 年)。超過部分:

  • 2,500 萬以下:10%
  • 2,500 萬–5,000 萬:15%
  • 超過 5,000 萬:20%

常見的資產傳承做法:每年在免稅額度內分批贈與,累積下來可以合法轉移相當可觀的資產。但這進入較複雜的財務規劃範疇,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人員。


🔍 投資人最常碰到的稅務情境

情境適用稅重點
買賣 0050、006208無資本利得稅(停徵)只有千分之一交易稅
收到 0050 股息股利所得稅(合併 or 28% 分離)報稅時二擇一
買賣 VT(透過複委託)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要申報;超過 750 萬才繳稅
收到 VT 股息海外所得同上
美股直接投資(個股)美國預扣稅 30%(股息)+ 台灣海外所得美國先扣 30%,台灣申報時可抵扣
資產傳承遺產稅 / 贈與稅1,333 萬免稅;每年贈與 244 萬免稅

💭 Think About This

「稅是投資的隱性成本,不是在賺的時候才計算——選擇投資工具時,稅後報酬率才是真正的報酬。」


本篇名詞速查

名詞解釋
分離課稅 28%股利以固定 28% 計稅,不影響其他所得的稅率
合併計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,可抵扣 8.5%(上限 8 萬)
最低稅負制特定所得(含海外所得)的額外計算框架,確保高所得者有最低繳稅義務
海外所得來自台灣以外的資本利得與股息,適用最低稅負制而非一般綜合所得稅
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的計算基礎,超過 750 萬才需繳最低稅負
遺產稅身故後財產移轉所課的稅,免稅額 1,333 萬
贈與稅活著時財產贈與所課的稅,每年 244 萬免稅

References

  • 財政部. (2024). 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. 中華民國財政部.
  • 財政部. (2018).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修正——股利課稅二擇一制度. 中華民國財政部.
  • 立法院. (2006).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最低稅負制). 中華民國立法院.
  • 財政部國稅局. (2024). 海外所得申報說明.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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